一、天道
欲识三元万法宗,先观帝载与神功。
原注:天有阴阳,故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、季土,随时显其神功,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,悉本于此。
二、地道
坤元合德机缄通,五气偏全定吉凶。
原注:地有刚柔,故五行生于东南西北中,与天合德,而感其机缄之妙。赋于人者,有偏全之不一,故吉凶定于此。
三、人道
戴天覆地人为贵,顺则吉兮凶则悖。
原注:万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,惟人得五行之全,故为贵。其有吉凶之不一者,以其得于五行之顺与悖也。
四、知命
要与人间开聋聩,顺逆之机须理会。
原注:不知命者如聋聩,知命于顺逆之机而能理会之,庶可以开天下之聋聩。
五、理气
理承气行岂有常,进兮退兮宜抑扬。
原注:阖关往来皆是气,而理行乎其间。行之始而进,进之极则为退之机,如三月之甲木是也;行之盛而退,退之极则为进之机,如九月之甲木是也。学者宜抑扬其浅深,斯可以言命也。
六、配合
配合干支仔细详,定人福祸与灾祥。
原注:天干地支,相为配合,仔细推详其进退之机,则可以断人之祸福灾祥矣。
七、天干
五阳皆阳丙为最,五阴皆阴癸为至。
原注: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为阳,独丙火秉阳之精,而为阳中之阳;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为阴,独癸水秉阴之精,而为阴中之阴。
五阳从气不从势,五阴从势无情义。
原注:五阳得阳之气,即能成乎阳刚之势,不畏财杀之势;五阴得阴之气,即能成乎阴顺之义,故木盛则从木,火盛则从火,土盛则从土,金盛则从金,水盛则从水。于情义之所在者,见其势衰,则忌之矣,盖妇人之情也。如此,若得气顺理正者,亦未必从势而忘义,虽从亦必正矣。
甲木参天,脱胎要火。春不容金,秋不容土。火炽乘龙,水宕骑虎。地润天和,植立千古。
原注:纯阳之木,参天雄壮。火者木之子也,旺木得火而愈敷荣。生于春则欺金,而不能容金也;生于秋则助金,而不能容土也。寅午戌,丙丁多见而坐辰,则能归;申子辰,壬癸多见而坐寅,则能纳。使土气不干,水气不消,则能长生矣。
乙木虽柔,刲羊解牛。怀丁抱丙,跨凤乘猴。虚湿之地,骑马亦忧。藤萝系甲,可春可秋。
原注:乙木者,生于春如桃李,夏如禾稼,秋如桐桂,冬如奇葩。坐丑未能制柔土,如割宰羊、解割牛然,只要有一丙丁,则虽生申酉之月,亦不胃之;生于子月,而又壬癸发透者,则虽坐午,亦能发生。故益知坐丑未月之为美。甲与寅字多见,弟从兄义,譬之藤萝附乔木,不畏斫伐也。
丙火猛烈,欺霜侮雪。能煅庚金,逢辛反怯。土众成慈,水猖显节。虎马犬乡,甲木若来,必当焚灭(一本作虎马犬乡,甲来成灭)。
原注:火阳精也,丙火灼阳之至,故猛烈,不畏秋而欺霜,不畏冬而侮雪。庚金虽顽,力能煅之,辛金本柔,合而反弱。土其子也,见戊己多而成慈爱之德;水其君也,遇壬癸旺而显忠节之风。至于未遂炎上之性,而遇寅午戌三位者,露甲木则燥而焚灭也。
丁火柔中,内性昭融。抱乙而孝,合壬而忠。旺而不烈,衰而不穷,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。
原注:丁干属阴,火性虽阴,柔而得其中矣。外柔顺而内文明,内性岂不昭融乎?乙非丁之嫡母也,乙畏辛而辛抱之,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,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,其孝异乎人矣。壬为丁之正君也,壬畏戊而丁合之,外则抚恤戊土,能使戊土不欺壬也,内则暗化木神,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,其忠异乎人矣。生于秋冬,得一甲木,则倚之不灭,而焰至无穷也,故曰可秋可冬。皆柔之道也。
戊土固重,既中且正。静翕动辟,万物司命。水润物生,火燥物病。若在艮坤,怕冲宜静。
原注:戊土非城墙堤岸之谓也,较己特高厚刚燥,乃己土发源之地,得乎中气而且正大矣。春夏则气辟而生万物,秋冬则气翕而成万物,故为万物之司命也。其气属阳,喜润不喜燥,坐寅怕申,坐申怕寅。盖冲则根动,非地道之正也,故宜静。
己土卑湿,中正蓄藏。不愁木盛,不畏水狂。火少火晦,金多金光。若要物旺,宜助宜帮。
己土卑薄软湿,乃戊土枝叶之地,亦主中正而能蓄藏万物。柔土能生木,非木所能克,故不愁木盛;土深而能纳水,非水所能荡,故不畏水狂。无根之火,不能生湿土,故火少而火反晦;湿土能润金气,故金多而金光彩,反清莹可观。此其无为而有为之妙用。若要万物充盛长旺,惟土势深固,又得火气暖和方可。
庚金带煞,刚健为最。得水而清,得火而锐。土润则生,土干则脆。能赢甲兄,输于乙妹。
原注:庚金乃天上之太白,带杀而刚健。健而得水,则气流而清;刚而得火,则气纯而锐。有水之土,能全其生;有火之土,能使其脆。甲木虽强,力足伐之;乙木虽柔,合而反弱。
辛金软弱,温润而清。畏土之叠,乐水之盈。能扶社稷,能救生灵。热则喜母,寒则喜丁。
原注:辛乃阴金,非珠玉之谓也。凡温软清润者,皆辛金也。戊己土多而能埋,故畏之;壬癸水多而必秀,故乐之。辛为丙之臣也,合丙化水,使丙火臣服壬水,而安扶社稷;辛为甲之君也,合丙化水,使丙火不焚甲木,而救援生灵。生于九夏而得己土,则能晦火而存之;生于隆冬而得丁火,则能敌寒而养之。故辛金生于冬月,见丙火则男命不贵,虽贵亦不忠;女命克夫,不克亦不和。见丁男女皆贵且顺。
壬水通河,能泄金气,刚中之德,周流不滞。通根透癸,冲天奔地。化则有情,从则相济。
原注:壬水即癸水之发源,昆仑之水也;癸水即壬水之归宿,扶桑之水也。有分有合,运行不息,所以为百川者此也,亦为雨露者此也,是不可歧而二之。申为天关,乃天河之口,壬水长生于此,能泄西方金气。周流之性,冲进不滞,刚中之德犹然也。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,则其势冲奔,不可遏也。如东海本发端于天河,复成水患,命中遇之,若无财官者,其祸当何如哉!合丁化木,又生丁火,则可谓有情;能制丙火,不使其夺丁之爱,故为夫义而为君仁。生于九夏,则巳、午、未、申火土之气,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,故虽从火土,未尝不相济也。
癸水至弱,达于天津。得龙而运,功化斯神。不愁火土,不论庚辛。合戊见火,化象斯真。
原注:癸水乃阴之纯而至弱,故扶桑有弱水也。达于天津,随天而运,得龙以成云雨,乃能润泽万物,功化斯神。凡柱中有甲乙寅卯,皆能运水气,生木制火,润土养金,定为贵格,火土虽多不畏。至于庚金,则不赖蜞生,亦不忌其多。惟合戊土化火也,戊生寅,癸生卯,皆属东方,故能生火。此固一说也,不知地不满东南,戊土之极处,即癸水之尽处,乃太阳起方也,故化火。凡戊癸得丙丁透者,不论衰旺,秋冬皆能化火,最为真也。
八、地支
阳支动且强,速达显灾祥;阴支静且专,否泰每经年。
原注: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,阳也,其性动,其势强,其发至速,其灾祥至显;丑、卯、巳、未、酉、亥,阴也,其性静,其气专,发之不速,而否泰之验,每至经年而后见。
生方怕动库宜开,败地逢冲仔细推。
原注:寅、申、巳、亥生方也,忌冲动;辰、戌、丑、未四库也,宜冲开。子、午、卯、酉四败也,有逢合而喜冲者,不若生地之必不可冲也;有逢冲而喜合者,不若库地之必不可闲也。须仔细详之。
支神只以冲为重,刑与穿兮动不动。
原注:冲者必是相克,及四库兄弟之冲,所以必动;至于刑穿之间,又有相生相合者存,所以有动不动之异。
暗冲暗会尤为喜,彼冲我兮皆冲起。
原注:如柱中无所缺之局,取多者暗冲暗会,冲起暗神,而来会合暗神,比明冲明会尤佳,子来冲午,寅与戌会午是也。是日为我,提纲为彼;提纲为我,年时为彼;四柱为我,运途为彼;运途为我,岁月为彼。如我寅彼申,申能克寅,是彼冲我;我子彼午,子能克午,是我冲彼。皆为冲起。
旺者冲衰衰者拔,衰神冲旺旺神发
原注:子旺午衰,冲则午拔不能立;子衰午旺,冲则午发而为福。余仿此。
九、干支总论
阴阳顺逆之说,《洛书》流行之用,其理信有之也,其法不可执一。
原注:阴生阳死,阳顺阴逆,此理出于《洛书》。五行流行之用,固信有之,然甲木死午,午为泄气之地,理固然也,而乙木死亥,亥中有壬水,乃其嫡母,何为死哉?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,母子相依之势,阴阳消息之理,而论吉凶可也。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,推断多误矣。
天地顺遂而精粹者昌,阴阳乖悖而混乱者亡。
原注:不论有根无根,俱要天覆地载。
天全一气,不可使地德莫之载。
原注:四甲四乙,而遇寅申卯酉,为地不载。
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。
原注:寅卯辰、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,则天不覆。然不特全一气与三物者,皆宜天覆地载,不论有根无根,皆要循其气序,干支不反悖为妙。
阳乘阳位阳气昌,最要行程安顿。
原注:六阳之位,独子、寅、辰为阳方,为阳位之纯。五阳居之,如若是旺神,最要行运阴顺安顿之地。
阳乘阴位气盛,还须道路光亨。
原注:六阴之位,独酉亥丑为阴方,乃阴位之纯。五阴居之,如若是旺神,最要行运阳顺光亨之地。
地生天者,天衰怕冲。
原注:如丙寅、戊寅、丁酉、壬申、癸卯、己酉,皆长生日主,甲子、乙亥、丙寅、丁卯、己巳,皆自生日主,如主衰逢冲,则根拔而祸更甚。
天合地者,地旺喜静。
原注:如丁亥、戊子、甲午、己亥、辛巳、壬午、癸巳之类,皆支中人元,与天干相合者。此乃坐下财官之地,财官若旺,则宜静不宜冲。
甲申戊寅,真为杀印相生;庚寅癸丑,也作两神兴旺。
原注:两神者,杀印也。庚金见寅中火土,却多甲木,而以财论;癸见丑中土金,却多癸水,则帮身,不如甲见申中壬水庚金、戊见寅中甲木丙火之为真也。
上下贵乎情协。
原注;天干虽非相生,宜有情而不反背。
左右贵乎同志。
原注:上下左右,虽不全一气之物,须生化不错。
始其所始,终其所终,富贵福寿,永乎无穷。
原注:年月为始,日时不反背之日地为终,年月不妒忌之,凡局中所喜之神,引于时支,有所归者,为始终得所,则富贵福寿,永乎无穷矣。
十、形象
两气合而成象,象不可破也。
原注:天干属木,地支属火,天干属火,地支属木,其象则一。若见金水则破,余仿此。
五气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原注:木必得水以生之,火以行之,土以培之,金以成之。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,或过或缺,则害。余皆仿之。
独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原注:一者为独,曲直炎上之类也。所生者为化神,化神宜旺,则其气流行,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。
全象喜行财地,而财神要旺。
原注:三者为一,有伤官而又有财也,主旺喜财旺,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。
形全者宜损其有余,形缺者宜补其不足。
原注:如甲木生于寅、卯、辰月,丙火生于已、午未月,皆为形全;戊土生于寅、卯、辰月,庚金生于巳、午、未月,缺。余仿此。
方是方兮局是局,要得方,莫混局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,东方也,搭一亥或卯或未,则太过,岂不为混局哉!
局混方兮有纯疵,行运喜南或喜北
原注: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则太强,行运南北,则有纯疵,不能俱利。
若然方局一齐来,须是干头无反复。
原注:木局木方全者,须要天干全顺得序,行运不背乃好。
成方干透一元神,生地库地皆非福。
原注:寅、卯、辰全者,日主甲乙木,则透元神,而又遇亥之生,未之库,决不发福,惟纯一火运略好。
成局干透一官星,左边右边空碌碌。
原注: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,庚辛乃木之官也,又见左辰右寅,则名利无成。甲乙日单遇庚辛,则亦无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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